一、特色小镇概念
三、特色小镇本质
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综合开发体系。是单一的旅游景区,或产业园区,也不完全是建制镇,而是旅游景区、产业聚集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区三区功能合一、产城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模式。
四、特色小镇类型
五、特色小镇三大开发基础
六、特色小镇发展架构
1. 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
2. 以旅游为引擎的泛旅游产业聚集结构
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发展旅游业。
以旅游十二要素为内容,打造泛旅游产业集群结构。
3. 旅游目的地架构
特色小镇随不完全是以旅游为主要目的,但又必须包含旅游的功能,每一个特色小镇原则上都是以一个以3A或3A以上景区为主导的旅游目的,是“旅游吸引核+休闲聚集+商街+居住”的一体化聚集地。
4. 新型城镇化架构
人口聚集、小镇居住和配套服务的发展,城镇化的架构。
5. 智慧化与互联网引擎
以通信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游客互动体验为根本,以便捷优化管理为保障的智慧化旅游,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七、特色小镇发展模式
1. 要素实现循环聚集
2. 两大发展模式
八、特色小镇开发架构
九、特色小镇创建
1. 创建模式
2. 参与结构
3. 特色小镇申请条件
1)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新、金融基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旅游、健康、商贸物流、互联网经济、文化创意等支撑我市未来发展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生态农业、工艺美术等传统特色提升产业。
(二)建设空间: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1-3平方公里(旅游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最大可占规划面积的50%左右;市级特色小镇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类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做好5A级景区发展规划。
(三)投入资金:原则上3年内,新建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改造提升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比例不低于70%。
(四)建设内涵: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市级特色小镇。
(五)运行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市级特色小镇要明确建设主体,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由企业为建设主体推进项目建设。地方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六)建设进度:原则上3年内,其中,第一年新建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投资不少于3亿元、改造提升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投资不少于2亿元(建设期限为5年的第一年新建类市级特色小镇投资不少于2亿元、改造提升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投资不少于1.5亿元)。
(七)综合效益: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加快形成新业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2)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市级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规划范围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业主情况:简明扼要介绍市级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单位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市级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支持申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XX市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
3)特色小镇认定标准特点
(一)以评“特色”为主,评“优秀”为辅
以往的小城镇系列评选以“评优秀”为主,例如全国重点镇,标准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其优秀水平设定不同的评分等级。而特色本身是一个多样化的名词,不同的镇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如何用一个标准体系评判不同镇的不同特色是本次标准制定的难点。本次标准制定,是在“优秀”的基础之上,挖掘其“特色”因素。因此,本次标准制定将评价指标分为“特色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指标反映小城镇的特色,给予较高的权重;一般性指标反映小城镇基本水平,给予较低的权重。做到以评“特色”为主,评“优秀”为辅。
(二)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
小城镇的特色可简单概括为产业特色、风貌特色、文化特色、体制活力等,这些特色选项的呈现以定性描述居多。但是,完全的定性描述会导致标准评判的弹性过大,降低标准的科学与严谨性。
而少量且必要的定量指标客观严谨,虽然使评审增加了一定的复杂性,但能够保证标准的科学与严密。
所以,本次标准的制定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在选择定量指标时首先尽量精简定量指标的数量,同时尽量使定量指标简单化增强可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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