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地的选址
1 、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远离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场所。
2、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远离生长有害动、植物的场所。
3、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能够停放足够车辆且能搭建帐篷的场所。
4、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沿线周边。
5 、从地级以上城市到达汽车露营营地应交通便利,车程宜不超过2小时。
6、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地域开阔、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
7、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在具备植被、河流、湖泊或海岸,日照充沛的地域。
8 、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便于配备给水、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生活基础设施的场所。
营地的设计
1 、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与自然环境相融合、配套,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环保能源,合理设计,节制开发。
2、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统筹考虑环境、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应急避险等问题。
3 、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供儿童、年长者、残障人士活动的便利条件与空间。
4、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供露营者生活住宿、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
5、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聚会活动和避难场所。
6、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营区四周应有自然或人工围栏设施,各营位应用灌木或植栽划分。
营地环境要求
1、 汽车露营营地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2 、汽车露营营地的噪音应符合GB 3096的要求。
3、汽车露营营地的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 8978
的要求。
4、 汽车露营营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
的要求。
5、 汽车露营营地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营地配建要求
出入口
1、出入口处应设接待室、门卫。
2、出入口的位置及大门应方便各种车辆的出入,同时应满足安全需求。
3、出入口应设立临时停车区、垃圾站和向导标志牌。
休闲区
1、汽车露营营地内应设置供露营者进行体育活动的体育场地。
2、汽车露营营地应设置综合活动广场,供露营者组织集体活动。
3、 营地内的设施(设备、器材)在安装使用前,
营地管理人员应验证其合格证书并形成记录。
服务中心
1、服务中心为固定建筑,应设有办公室、值班室、安保室、配电室和基本医疗救护条件等。
2、服务中心应设在汽车露营营地出入口附近明显的位置,中心规模根据营地建设规模确定。
3、服务中心应设立商品售卖中心,提供露营者使用的必须生活用品(含体育休闲用品)。
4、服务中心应为露营者提供入住、结帐、咨询等各项服务。
5、 餐厅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6153的要求。
6、 餐厅烹饪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要求。
7、 应在靠近服务中心的位置提供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和使用的专用区, 建设要求应符合JGJ 50的规定。
生活卫生设施
1、 汽车露营营地卫生、温度、食品卫生及污染控制应符合GB 9664的要求。
2、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
3、 生活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湿润状态下的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生活卫生设施应使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4、 生活卫生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幼儿、残障人士的专业设施配置。残障人士生活卫生设施应符合JGJ 50的相关要求。
5、 生活卫生设施用水卫生应符合GB 5749和CJ 3020的要求。
6、 公共卫生间应符合GB/T 18973-2003一星级的基本要求。
7、 公共卫生间厕位应设置残障人士、老年人专用卫生厕位及配备儿童专用设施,同时应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设备。
安保、消防、医疗与应急设施设备
1、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
2、应配备夜间巡查所需的各类设备器材。
3、 露营区内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4、各项功能区应按防火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5、放置消防器材的红箱应摆放在醒目的位置,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6、应配备供紧急处理、救治所需的急救药品及可供救援使用的担架等设备。
7、水上运动项目及汽车露营营地内水域面积周边应配备水上救生器材。
8、应配备应急预案执行手册和医疗急救手册。
供电设施
1、供电能力应满足汽车露营营地用电功率要求,宜使用清洁能源供电。
2、各电箱外应有显著的标记,提醒露营者注意安全。
3、 用电高峰期,汽车露营营地应设置显著标识提示,警示露营者仅使用必要的用电设备,避免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发生故障。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GB 50337的要求。
2、 汽车露营营地生活垃圾处理量应为0.8-1.8kg/人/天。
3、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带盖废物箱,应有专人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清洁。
4、清运垃圾应租用、配备专用的车辆,应避免遗撒。
其他设施
1、汽车露营营地应设围挡,围挡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汽车露营营地各功能区之间应有道路连接,汽车露营营地内双行车道宽度宜不小于6m,单行车道宽度宜不小于3m,且路边配有人行道。用于停放旅居挂车或移动房屋附近的道路宽度宜为不小于8m。
3、应提供内部职工、深夜到达的露营者及乘用车专用的停车场。
4、各功能区、建筑物、内部道路的明显位置处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
5、各类标识或指示牌应符合GB/T 10001.1-2012
、 GB/T 10001.2-2006、GB/T 10001.4-2009和国际露营专有标识的要求。
6、 汽车露营营地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内部道路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具体应符合CJJ 45-2006的要求。
7、应设有语音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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